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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 111年09月20日)
第 5 條
國軍基層醫療單位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品項數量,應由軍醫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統籌預估全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需用之品量,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定後交由食品藥物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按核定量分批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