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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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法
第 三 章 藥害救濟業務
( 109年01月15日)
第 12 條
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前項請求權人申請救濟之程序、應檢附之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