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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申請辦法  ( 104年04月08日)
第 2 條
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申請藥害救濟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或其所委託之機關(構)、團體提出之。

前項申請書之內容及格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