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 106年09月08日)
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費用,應由醫事服務機構於事前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始得於事實發生後申請補助。但情況危急者,得於事實發生後十四日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