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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 102年10月18日)
第 8 條
本辦法所需之獎勵經費,由下列財源籌措:
一、中央衛生及工業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二、產業界捐贈之回饋金。
三、私人或團體指定用於本辦法獎勵之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