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 三 章 檢驗作業及閾值
( 110年06月30日)
第 20 條
司法案件之濫用藥物尿液,必要時得採用最低可定量濃度為閾值,不受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