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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 三 章 設施及維護 ( 110年06月30日)
第 15 條
實驗室應訂定天平、溫度計、移液管、定量瓶等量測設備之校正作業程序,明定校正方法、校正頻率、合格範圍以及不合格之限制使用及修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