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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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 四 章 文件及檔案管理
( 110年06月30日)
第 19 條
實驗室應將每月檢測尿液檢體項次結果資料,於次月十日前,依規定格式彙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