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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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文件及檔案管理
( 110年06月30日)
第 37 條
檢驗機構應訂定文件管制程序,規範相關文件之製作、修正、定期審查、分發管制及建檔保存與檢驗相關之文件及紀錄,並應保存二年以上;必要時,得視委驗機構需要予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