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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停止檢驗、認證暫停、撤銷及廢止 ( 110年06月30日)
第 39 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得令其暫停全部或一部之檢驗項目至完成改善止:
一、檢驗機構有第十九條第一項之缺失。
二、檢驗機構未執行檢驗方法之確效或年度再驗證,或其執行內容不齊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