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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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停止檢驗、認證暫停、撤銷及廢止
( 110年06月30日)
第 41 條
檢驗機構,於前條停止期間屆滿或期限屆至後,得申請進行實地評鑑;停止期間屆滿或期限屆至,並經實地評鑑通過後,得繼續執行認證檢驗業務;未通過前,不得受理委驗機構之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