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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審議會及實地評鑑委員 ( 110年06月30日)
第 8 條
審議會議,由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全體委員應有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表決時,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