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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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 二 章 西藥
( 111年07月20日)
第 36 條
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無菌調製,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但依醫療法規定評鑑合格之醫院,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