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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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三 章 中藥 第 二 節 中藥查驗登記
( 112年04月27日)
第 91 條
申請中藥查驗登記,其製造廠之軟硬體及相關劑型設備,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屬分段委託製造者,其製造廠應包括分段委託製造中所有製程之受託製造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