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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 101年07月31日)
第 3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開藥物查驗登記資料,其方式如下:
一、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