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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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 102年11月08日)
第 4 條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之程序,由各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之人員,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之帳號及密碼後,依前條所定內容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