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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 112年11月20日)
第 5 條
申請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每項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劑型、處方、賦形劑變更,新臺幣六千元。
二、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三、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核定本遺失補發,新臺幣五千元。
四、其他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新臺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