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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 五 章 輸入藥物查驗其他規定 ( 109年07月07日)
第 15 條
查驗機關辦理查驗所需樣品,得以無償方式取得,但其數量應以足供檢驗所必需者為限。於抽取樣品後,並應開具取樣憑單予報驗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