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 五 章 輸入藥物查驗其他規定 ( 109年07月07日)
第 17 條
輸入藥物之檢驗,應依取樣先後順序為之。但依本辦法申請複驗者,原檢驗之實驗室應提前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