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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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 102年08月08日)
第 5 條
輸入藥物國外製造廠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規定,檢查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核定文件。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就核定文件有效期間申請展延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