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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  ( 108年03月06日)
第 4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所獲知事項及文件、資料,認協議內容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者,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十九第三項規定,通報公平交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