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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 108年05月22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證明書,分為下列五種:
一、化粧品甲式產銷證明書:指國產化粧品得於國內製造及銷售之證明文件。
二、化粧品乙式產銷證明書:指國產化粧品已於國內製造及銷售之證明文件。
三、化粧品製造證明書:指國產化粧品於國內製造場所製造之證明文件。
四、輸入化粧品銷售證明書:指輸入化粧品於國內銷售之證明文件。
五、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指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