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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 108年05月22日)
第 4 條
申請化粧品乙式產銷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或許可證影本。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辦理工廠登記者,免附。
四、委託製造者,其委託契約。
五、已銷售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