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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 108年05月22日)
第 6 條
申請輸入化粧品銷售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或許可證影本。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原廠授權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