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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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 108年05月23日)
第 13 條
食品藥物署得就本辦法規定事項,對受託藥商進行不定期查核,受託藥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查核,食品藥物署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