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 108年05月23日)
第 8 條
受託藥商之管制藥品作業及儲存場所,應裝設掌紋、磁卡或其他可辨識人員之管制裝置;其裝置應可儲存,並列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