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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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第 二 章 製造及輸入
( 108年05月28日)
第 12 條
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之化粧品,不得含有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
前項化粧品含有牛、羊組織成分者,應檢附非屬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Encephalopathy)發生國家、地區或疫區來源之產品或原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