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第 二 章 製造及輸入 ( 108年05月28日)
第 6 條
前條第三款授權書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授權書出具者之名稱、地址;非原製造廠出具者,應加註原製造廠之名稱、地址。
二、被授權者之名稱、地址。
三、授權之產品名稱及品項。
四、表明授權之意旨。

前項記載事項,應與申請書相符;授權書為中文或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檢附中文或英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