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 108年05月30日)
第 8 條
化粧品產品登錄之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間屆滿仍有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之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展延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