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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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 108年05月30日)
第 8 條
化粧品產品登錄之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間屆滿仍有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之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展延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