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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 108年05月30日)
第 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登錄不予核准:
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不得辦理登錄。
二、產品中含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
三、未依第四條規定完成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