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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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
( 108年07月01日)
第 13 條
有本法第四十八條之十三第二項但書各款情事之一者,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應敘明各該情事及發生日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