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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五 章 原料及包裝材料 ( 108年08月13日)
第 34 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接收原料或包裝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檢視採購訂單及交貨通知單之記載與實際收受之原物料相符。
二、檢視原料與包裝材料裝運容器之完整性。必要時,查核運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