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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五 章 原料及包裝材料 ( 108年08月13日)
第 39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生產用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水處理系統提供符合特定規範之生產用水。
二、水質經製程參數監控或水質檢驗確認。
三、採用進行消毒之水處理系統。
四、水處理設備採用確保水質不受影響之材料;其設置,避免水體滯留與污染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