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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七 章 成品 ( 108年08月13日)
第 46 條
化粧品製造業者放行成品,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行前,依已建立之試驗方法,確認其符合允收基準。
二、由負責品質之權責人員放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