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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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八 章 品質管制實驗室
( 108年08月13日)
第 55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訂定之抽樣作業計畫,由權責人員執行抽樣。
前項計畫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抽樣方法。
二、使用設備。
三、樣本數。
四、避免樣品污染或變質之防範措施。
五、樣品識別資訊。
六、抽樣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