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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十六 章 文件化 ( 108年08月13日)
第 79 條
前條文件化作業之文件內容,包括程序、作業指引、規格、計畫、報告、方法及紀錄。

前項文件內容,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