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二 章 製造販賣之管理
( 109年01月15日)
第 18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醫療器材使用風險,公告特定醫療器材之種類、品項,限制其販售或供應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