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二 章 製造販賣之管理
( 109年01月15日)
第 21 條
從事第十條第一款製造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工廠登記。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辦理工廠登記,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研發而製造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