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六 章 監督及預防
( 109年01月15日)
第 48 條
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發現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嚴重不良事件之情形、通報方式、期限、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