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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六 章 監督及預防 ( 109年01月15日)
第 48 條
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發現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嚴重不良事件之情形、通報方式、期限、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