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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 110年02月02日)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之檢查,必要時,得對產品取樣。

前項取樣為無償,並隨機為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不得指定樣品;其樣品數量,以足供檢驗所需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