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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 110年04月01日)
第 8 條
第三條及第四條技術人員,其業務如下:
一、專任駐廠監督醫療器材製造流程。
二、管理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三、管理醫療器材不良事件。
四、管理醫療器材安全監督事項。
五、督導、管理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準則規定事項,並協助提供技術說明或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