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 110年04月20日)
第 6 條
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款第二目、第三條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二目及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產品識別資訊,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品名。
二、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
三、型號或規格。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