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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 110年04月20日)
第 7 條
醫療器材商已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公告,於醫療器材刊載單一識別碼者,醫療器材商及醫事機構依第五條規定申報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產品識別資訊,應以單一識別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