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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 110年04月26日)
第 30 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一、匿名。
二、檢舉人姓名、身分文件或檢舉內容虛偽不實。
三、無具體內容。
四、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於接獲檢舉前,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