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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  ( 110年04月28日)
第 8 條
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及醫事機構,應保存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內容,及前條調查、評估與矯正、預防措施之文件、資料,其保存期間至少五年;五年內,其許可證有移轉者,受讓人應於該期間內續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