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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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 110年04月28日)
第 14 條
本辦法所定報告,應以正體中文登載,不得自行刪減項目或以「詳見附件」方式為之;登載之附件,非正體中文或英文者,應另登載正體中文或英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