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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 110年04月28日)
第 7 條
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應訂定醫療器材回收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其規定內容如下:
一、回收作業之組織。
二、回收人員及任務。
三、回收作業計畫書。
四、回收之通知方式。
五、回收及處理方式。
六、回收成果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