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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受託認證機構之管理 ( 110年04月29日)
第 25 條
受託者依第六條第一項進行實地查核時,應於查核一星期前,將預定行程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隨同查核,受託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