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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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第 三 章 許可證之變更、補發或換發
( 112年11月27日)
第 13-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申請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七款之變更,準用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