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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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 三 章 醫療器材商檢查之認證及管理
( 110年04月29日)
第 22 條
法人或團體經撤銷或廢止認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令其停止受託檢查事項之執行,並終止檢查行政契約。
前項情形,法人或團體應將已完成及辦理中檢查案件之文件、資料及紀錄,返還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展延未通過者,亦同。